关于开展“品质课堂”深化行动项目研究中期督查的通知
各区、县(市)教研室、教师发展中心,各项目单位:
为全面了解绍兴市“品质课堂”深化行动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,督促各项目单位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,增强项目研究的前瞻性、科学性和实效性,按照《绍兴市“品质课堂”深化行动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决定对首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督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督查内容
1.项目进展情况。包括项目研究的开题情况;研究计划实施情况;项目研究的重要变更;已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;存在的主要问题、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。
2.阶段性成果。包括初步形成的主要学术观点;公开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;已开展的相关课改实验;开发的相关课程资源,以及研究成果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等。
二、督查对象
绍市教研字〔2019〕51号文件中公布的20个学校整体性研究项目,34个学科团队研究项目,5个跨校联合研究项目。
三、督查方式
1.项目单位自查。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督查内容填写《绍兴市“品质课堂”深化行动项目研究中期自查表》(附件1)。各区、县(市)教研室对区域内在研项目进行逐一评估,在《自查表》中填写评估意见,并于6月30日前将《自查表》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二份报送市研究院课程教研科谢金土老师,邮箱:849389194@qq.com;联系电话:88905979。
2.专题检查视导。
下半年,市研究院将组织专家从“破难题、有创意、开新路、得实效、能推广”等方面对部分项目进行专题检查视导。接受视导的项目采取市研究院随机抽取的形式产生,也欢迎各区、县(市)教研室及项目单位主动对接联系。
四、相关要求
1.各项目单位要以此次中期督查为契机,认真梳理阶段性研究成果,积极撰写相关学术论文和教学案例。“品质课堂”深化行动专项论文(案例)已纳入2020年度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范畴,各区、县(市)可递交10篇论文(案例),20所市“品质课堂”深化行动项目研究基地学校名额外可再报送1篇论文(案例)。具体详见《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关于印发<2020年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评比办法>的通知》(绍市教研字〔2020〕2号)文件。
2.各项目单位要重视此次中期督查,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,把握好项目研究的各个环节,确保每个阶段研究都有新进展。对研究进展缓慢、成效不明显的项目,市研究院将督促限期整改。
3.本次中期督查结果将作为市“品质课堂”样本学校和市优秀教研团队评比的重要依据。《绍兴市“品质课堂”深化行动项目研究中期自查表》将作为项目结题鉴定的一项必要材料,未经中期检查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,不能申请结题鉴定。
附件1:绍兴市“品质课堂”深化行动项目研究中期自查表附件.docx
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
2020年5月7日